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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税起征点(即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调至3000元,同时还首次修改了税率表——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4月25日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4月26日《西安晚报》)
如果说之前的争论尚属汇集民意的立法准备阶段,那么,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开始审议的那一刻起,就正式进入体现民意的立法实质阶段了。公开征求意见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正式的法定渠道。这次修法的一个重点就是提高个税起征点,那么该如何看待和判断3000元是高是低或者正合适呢?
“草案说明”指出,个税起征点的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因此,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与2010年相比,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占全年个税收入4837亿元的近五分之一。这是否意味着新标准会引起大幅度减税呢?会不会像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所说,如果提高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呢?其实不然。王军曾表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如果由2000调整为3000元,纳税人口将减少到税基人口的12%,也就是减少4800万人。把这些相关数据放在一起,我们不难发现,新标准让纳税人口减少七分之四,税收收入减少五分之一,这意味着2010年43%的个税纳税人缴纳了80%的个税,同时它也说明个税起征点再提高一些,税基人口即使再减少一些,也不会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收入。文/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