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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捅刺数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文辉
“撞伤不如撞死”应引起警惕
案发当时,在药家鑫的认识中可能只知行为而不知法律后果,或者虽然想到后果,但潜意识中对凭借非正当渠道来逃避责任心存侥幸。无论哪一种想法,都反映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一方面,在一个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社会秩序。对于二十几年来一直从社会汲取养分且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当事人药家鑫而言,更应懂得自己的行为要对社会负责。另一方面,对孩子关于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也应该从小做起,避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以及遭遇困境时出现一味地逃避、推卸责任,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此种意识和行为的泛滥不仅危害现有的社会秩序,还必然导致人性和道德的沦丧。
杀人之时,药家鑫在权衡了物质赔偿与受害人的生存权利之后,选择了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来摆脱自己所谓的“麻烦”。这种对生命的冷漠甚至无视,反映出其价值取向的严重偏差。虽然“撞伤不如撞死”的观点遭人不齿,但仍残存于一些人的内心深处,药家鑫案发时的行为恰恰是这种思想在遭遇了现实情况后的迸发。共同抵制和谴责这种社会不良观点和思想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同时,懂得生命的至高无上,对生命心存敬畏,勇于承担责任才是社会价值的正确取向。
天津财大法学院教研室主任崔华强
为教育工作者提出现实思考
药家鑫杀人案留给我们很深的思考。21岁的药家鑫学习成绩优异,曾得过13次奖励,在老师和同学眼中是个内向平和的标准好学生。正是这样一个好学生,却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做出了令人发指的行为。这个案件给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了现实思考。
首先,在知识传递的过程中,不应忽视人格的塑造。现在一些家长在注重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的同时,过多地重视孩子成绩的提高,而忽视了基本人格的塑造,致使有些大学生的道德观和是非观无法符合社会基本的评判标准,甚至会发生突破道德底线的情形。药家鑫案件就是这样一个极端情况。
其次,运用合理的心理疏导方式,防止“激情心理”的暴力发泄。现代社会节奏快、压力大,学校和家长应当注重大学生的心理教育,引导其在处理具体事情时学会全面分析和理性思考,保证心理健康的良性趋势,防止不良心理状况在内心的积聚。只有学会心理的正确引导和合理控制,才能防止其成为伤害的爆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