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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绘(人民图片)
小小预付费购物卡,在给百姓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渐渐成为了行贿受贿的介质。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发表文章,从工作实践出发,向购物卡腐败“开炮”。文中,罗猛称“卡小事不小”,为杜绝购物卡腐败,建议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实行实名制。就此问题,记者对罗猛进行了专访。 婉转隐蔽、查处难度大 购物卡腐败已经形成规模 记者:您为何关注购物卡腐败?罗猛:近年来,检察机关接到购物卡受贿、索贿的相关举报不断增加。行贿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小额多次地送来的无任何身份证明购物卡,比起那些现金、实物及实名的银行卡,无疑让受贿者收得“踏实自然”了许多。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强调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这说明中央重视这个问题。 记者:目前这样的案件多吗?处理这样的案件难点在哪?罗猛:在北京的发案率应该不低,石景山区检察院一份报告显示,购物卡贿赂案件2009年占到了该院立案查处行受贿案件总数的83.3%,但此类案件目前海淀区还比较少。
购物卡腐败往往婉转隐蔽、查处难度大,而最大的症结在于取证难。由于我国对于消费场所保存购物卡消费信息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场所往往以自己只保存较短时间的消费信息(一般为三个月)为由,拒不提供购物卡的消费信息,也在客观上妨碍了司法机关对购物卡行受贿的查处。 记者:单个购物卡受贿的金额都不是很高,这会不会使查案的成本过大? 罗猛:现在司法机关对于这类案件大多不够重视,一些办案人员在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有“抓大放小”的心态,这种数额较小的购物卡行受贿犯罪有时没有被纳入侦查范围。但是,目前购物卡行受贿的行为已经形成规模,我们绝对不能光看其涉案金额少,就放着不办。解决这样的问题,只有提高各部门的主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