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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西青区获悉,西青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480元,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同步上涨。
据悉,从2009年1月1日起,西青区就实现了城乡统筹,当时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并在全区建立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农村困难户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对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殊困难救助户给予补助。
西青区参照天津市定期发布的城镇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形成了西青区建立联动机制的测算依据。据介绍,西青区将以每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累计上涨幅度超过3%为启动点,即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的月份,不再给予补助。当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当价格指数连续出现上涨,达到较高水平时,区政府将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记者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