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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8元。
今后,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同步调整。调整幅度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中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普调幅度执行。按照现行事权责任和财政体制规定,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考虑到市内六区财政负担较重,参照对居委会在职人员调标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对市内六区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补助。各涉农区县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可参照执行。记者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