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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47岁的被告人陈同曾在2001年将邻居打成轻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日前,陈同又因为一件小事用擀面杖打伤邻居。
日前,在河东区某小区居住的陈同独自在家喝酒,这时他听到旁边的邻居刘某家传来拉动桌子的声音。陈同很生气,便用拳头重重地砸在墙面上,刘某便来到窗边与陈同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谩骂。陈同让刘某下楼,并随手拿起擀面杖,并将菜刀藏在怀里。刘某刚出楼门,陈同就用擀面杖打向刘某,刘某抬起左臂防卫,结果左前臂受伤骨折。随后,陈同又掏出菜刀砍向刘某,被刘某夺下。双方被邻居们劝开,刘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陈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记者劳韵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