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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少年为替女友拔闯,纠集了五名同龄人殴打女友的前任男友一行人,并致二人受伤。鉴于涉案六名少年均未成年,日前,东丽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六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5月2日晚,本市某中学学生陆某因不满其女友小丽另择男友,发短信辱骂小丽,小丽将此事告知现任男友齐某后,齐某与陆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当月4日19时许,16岁的齐某纠集同龄人魏某、赵某、严某,严某又通知了17岁的肖某、武某,六人一同打车前往陆某就读的中学,途中齐某购买了五根镐把,六人在银河大酒店与小丽汇合后,来到某中学门口,对被害人陆某及前来接其回家的宋某、江某实施殴打,致宋某、江某受伤。案发后,六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中,被害人宋某、江某就其经济损失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均已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但尚不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同时,鉴于六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系自首,均可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涉案人物系化名)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