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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加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近年来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形成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减负”,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社会资金的支持。
北京托尼艾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建永告诉记者,他所在公司正是因为符合现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才获得了免征营业税和项目涉及货物转让的增值税、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等一系列税收优惠。
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融资难的中小企业“轻装上阵”渡过发展难关。据了解,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将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仍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所得税。而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则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
此外,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国规定2010年全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五”开局之年,财政部已明确,今年将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其中包括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