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24岁的在校大学生起诉父亲,称母亲病逝后父亲对自己不管不顾,使得没有经济来源的他被“断奶”,拖欠学校数万元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也没了着落。日前,西青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经成年,故向父亲索要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小于现年24岁,据他称,自母亲三年前病逝,父亲老于就很快再婚,并把他赶出家门,此后他无家可归,至起诉时已经拖欠了两个学年的学费2万余元。由于他没有工作,每月的生活费都是向同学和亲友借,也欠下2万多元的债务。小于认为,自己虽已成年,但尚未毕业,故在校期间生活费和学费无法支付,起诉父亲要求给付上述费用4万余元。
西青法院庭审中,老于辩称儿子已经成年,且此前他曾因母亲遗产问题与老于对簿公堂,法院已经判给小于相关财产,现正在执行中,故其完全有能力自己支付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综上,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解金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