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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农业部5日在北京联合宣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推动草原生态加快恢复和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北京举行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动员布置会上说,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支持上述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
根据部署,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6亿元,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绩效考核奖励。
谢旭人表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利于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有利于推动牧区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牧区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会同农业部尽快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