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刘广麟)日前,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一行分别来到杨兆兰养老院和东丽区养老中心。宽敞明亮的房间干净整洁、住养舒适,诊疗室、康复室、阅览室、健身房、电脑室、室外休闲健身广场……各类设施,一应俱全;尤其是看到每一位护工对老人精心尽责、无微不至的照料,看到每一位老人脸上幸福灿烂的笑容,无不让人深切地感受到区委、区政府对老人们投入的无限关爱与真情,令人由衷赞叹。
据了解,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东丽区委、区政府以“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政府组织领导,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搭建服务平台,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改善民生和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前提,使全区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有所养得到落实。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人均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农民退养补助制度得到完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序推进。
二是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有所医目标初步实现。全区各类卫生医疗机构达到15个,有113个村实行城乡保险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老年人4.9万人。享受医疗保险的老年农民占老年农村人口的99%。健全了区、街(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医疗预防服务网络,为4万余老年人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为81548人次老年人进行了免费体检。
三是老年维权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普法规划,设立了148法律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建立了区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区、街乡、居(村)委会三级老年维权组织进一步健全,调解涉老纠纷的能力不断增强。
四是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逐步展开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转第16版)
(上接第15版)全区各类养老机构已有12家。开展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的建设,建成老年日间照料中心5个,服务站4个,为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日间照料、康复保健、精神慰籍等服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为约300名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全区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500余支,志愿者3000余人。
五是促进老年文教体事业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区共建全民健身工程243处,每处不少于5件老年人专用器材。每年开展多次遍布城乡的基层文化活动,举办培训班推广健身秧歌、柔力球、健身气功、太极拳等适合于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建设区级示范性老年大学1所;社区(村)各类老年文化体育等组织350个,大大提升了老年人优秀健身水平,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六是加强老年维权法制宣传,老年人维权渠道愈加畅通。多年来,坚持以法制、行政、舆论及道德教育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广泛深入宣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组织老年人学习老年法律法规,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爱民助老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信访工作,积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帮助老年人解决问题。加强了对老年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舆论监督和引导。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区委、区政府始终站在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老年人的事情放在心上,把老龄事业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老龄事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全区已形成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新成果,共享东丽幸福和谐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