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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自2010年9月28日京津冀区域ETC联网收费系统开通至今,用户已达1万余户。系统的大规模推广应用,使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速度明显提高,有效地缓解了收费站拥堵现象。系统开通初期,一直对车户发售速通储值卡,从近期运营情况看,只有速通储值卡单一形式已无法满足广大ETC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的需求。为此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管理中心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合作,联名对车户发行速通记账卡--华夏速通卡。
华夏速通卡业务是指客户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机构将华夏借记卡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与华夏速通卡绑定,再到天津市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户服务网点安装电子标签,办理华夏速通卡的激活手续,实现客户将华夏速通卡置于电子标签通行高速公路后,通行费由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系统从华夏借记卡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进行自动扣缴的业务。华夏速通卡面向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发行。为保证用户安全,华夏速通卡实行车卡绑定方式,即一车一卡,卡内记录车辆车牌号等信息,非合法用户不能够使用,保证意外情况下用户账户的安全。对已挂失的、恶意伪造的、欠费的华夏速通卡等实行黑名单管理,在车道将不能使用。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简称ETC)是通过“电子标签+速通卡”与ETC专用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功能的全自动收费系统。
电子标签(OBU)是记载车辆信息并和高速公路收费车道上安装的专用通讯设备进行短程通讯和信息交换的车载设备。电子标签与速通卡配套使用,车辆通过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ETC专用车道)时,可实现不停车通行,系统将自动收取通行费。
个人客户申请开通华夏速通卡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机构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携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客户必须先开立华夏借记卡,填写《华夏速通卡代缴费业务申请书》,签订《华夏速通卡代缴费业务服务协议》。单位客户申请开通华夏速通卡业务须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单位预留印鉴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机构办理。单位客户必须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填写《华夏速通卡代缴费业务申请书》,签订《华夏速通卡代缴费业务服务协议》。推广期自5月6日公开发行华夏速通卡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为更好的向天津市高速公路ETC用户提供服务,天津市高速公路ETC客服电话自2011年5月1日起由原95105105升级为4007554007。(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王若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