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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邪恶面前,她赤胆忠心、坚持真理;生死关头,她大义凛然、坚贞不屈,表现出了共产党员为真理而献身的崇高品质。
张志新(1930-1975),天津市人,中共党员。曾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
张志新出生于天津一个教师家庭,在校期间是个活跃分子,经常参加一些进步活动。其母参加过五四运动,常给她讲述当年的感人故事,在她心中埋下了忧国忧民、勇于献身的种子。
1951年,张志新报名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她热爱党、热爱新中国,还常常给家里寄党史刊物,封封家书都热情洋溢地表现出她强烈的上进心和社会责任感。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工作的张志新,怀着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反对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坚持真理。1968年冬,张志新和东北局、辽宁省委的一些干部,被“四人帮”在辽宁的亲信党羽赶到盘锦“五七”干校劳动改造。12月20日,张志新因所谓的“现行”问题,被送进专政“学习班”。她苦苦地钻研《毛泽东选集》,掌握斗争武器。在批斗会上,她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在长达9个月的“学习班”里,她通过书面与口头,多次阐明自己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
面对林彪、“四人帮”一伙残害干部、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她挺身而出,坚决予以揭露和反对。她受到的迫害又升级了。1969年8月,被“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一伙定为“现行反革命”,9月,被捕入狱。6年的牢狱生活,她一直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迫害,但她始终斗志昂扬,从未低头、从不认罪,把牢房当战场,一次又一次向邪恶开战。林彪、“四人帮”一伙要张志新写“认罪”材料。她则用党章对照自己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言行,有理有据地写下了上万言的《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她说:对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些问题发表意见,提出看法,是忠于党的表现,是一个普通党员对待路线斗争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她还在《谁之罪》一歌中,发出了愤怒的指控:“今天谁来问罪,谁应是领罪人?”她就是这样在牢狱中、法庭上、刑场上,坚持真理,大义凛然,表现了共产党员为真理而献身的革命精神和坚贞不屈的崇高品质。
1974年8月24日,“四人帮”在辽宁的死党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张志新无期徒刑。1975年4月4日,她惨遭“四人帮”杀害。行刑前,审判人员怕她喊出“真理之声”,竟惨无人道地把她的喉管割断。张志新烈士牺牲时年仅45岁。
1979年3月21日,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