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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交管局开出了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实施后的头两张吊销驾驶证罚单,依法吊销“醉驾”肇事人员驾驶证,驾驶人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5月2日15时50分,李某某驾驶小客车在东丽区民族路与一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10.78毫克,为醉酒状态。5月3日20时15分,单某某驾驶小客车在东丽区洪福道将电动自行车刮倒造成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单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29.37毫克,为醉酒状态。依据新规,这两名“醉驾”肇事驾驶人被处以上述处罚。(通讯员杨毅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