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逼迫借款人给付高额本息,强行限制对方人身自由长达3个月之久,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该男子因犯有非法拘禁罪被河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08年11月14日至2009年2月22日,本市无业男子王某与两名同伙(另案处理)为向被害人张某索要借款的高额本息,将张某从北京市先后带至本市东丽区天山南路某浴池、河东区某酒店七楼客房、万新村某浴池、河东区一处平房等地,限制被害人张某人身自由长达三个月之久。2009年2月23日,张某以出去借钱还款为由逃离被拘禁场所。经张某报案,王某被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