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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说,她之所以破窗而入,是因为季老此前也经常破窗。“季老是个与众不同的大师,他的许多行为是常人难以揣测的,破窗是季老独辟蹊径开创的一种方法”。王如说,北大的木工都知道,季老家每个月都要换次门窗。
按照王如的说法,2001年季老曾声明将全部家产捐赠给北大,但北大只转移了其中值钱的书画,而对季老珍藏近百年的书籍却视若无睹。这让季老很伤心,进而对于自己的捐赠行为发生动摇。于是季老找到她,秘密交给她一份“遗产分配小组”成员名单,并让她代为保管。但2009年初,季承却突然拿出了一份遗嘱,称季老已经将全部的家产交于他处置,并要求管家方咸如交出季府的钥匙。在季老去世后,季承将方咸如解雇并赶出了家门。 庭审焦点 两人是否构成盗窃罪公诉人说,案件中涉及的物品已经全部分还给季羡林的儿子季承。而王如和方咸如的行为在主观和客观上都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公诉人说,首先两人都知道书籍并不是自己所有,在未与季承协商、季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窃取行为。虽然王如通知了很多人,表面上是公开的,但是这一秘密窃取行为应是针对物品的主人季承而言的。
据检察官介绍,方咸如之所以与小谢、小谭不同,是因为其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他是为了向季承讨要安置费,而转移财产进行威胁,而小谢和小谭都是因为受到了王如的蒙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忙。
律师裴愚对王如进行了无罪辩护,称王如确实对物品实施了搬运,但王如搬运财物请的都是熟人帮忙,并且是在左邻右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秘密搬运,搬运的初衷也是为了保护财物。涉案物品属于北京大学,王如的做法是遵从季老的遗愿,替北大保护这些财产,免得使物品陷入“遗产纷争”。
倪泽仁律师对方咸如也做出了无罪辩护,但角度有所不同。他提请法庭注意王如最后向四处地点转移财产才真正成为盗窃,但最后的转移方咸如并没有参与。他说,季羡林常年住院,秘书李玉洁也随同照料,家中大小事情均是王如负责调派。案发时,方咸如仅仅是遵照王如的指挥,将季羡林集中的物品进行了搬运。对于搬运目的,方咸如毫不知情,“奉命行事”不构成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