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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的工人之间发生争执,一名工人用工地上的钢管将另一名工人头部打致重伤。
郭某是本市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今年1月,该公司在本市河西区一家购物中心内施工时,郭某所在的工程队工人因为工程材料摆放琐事与另一工程队工人发生纠纷,双方多人互相厮打。其间,郭某见到弟弟被对方齐某殴打,便拿起地上的钢管向齐某头部猛戳,致使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诊断,齐某系急性轻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凹陷性骨折,颅内积气,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后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并以故意伤害罪向河西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郭某此次犯罪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之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通讯员徐德利记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