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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亲带故,好办事。”这是一些干部的想法。温州市在反腐败工作中探索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给那些企图利用特定关系获取利益的行为设置“防线”。
前不久,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个基层管理所副所长徐某,因为表哥违法搭建,而徐某在执法中没有事先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提出回避,被纪检干部找去诫勉谈话。
去年至今,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共对38名有利益冲突苗头的干部职工分别进行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
“谈话”的依据是温州市探索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目前,该制度已在全省逐步推开,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回避,防止出现利益冲突。 结党营私腐败多堂弟开办娱乐场所,身为领导干部的兄长却给予诸多照顾。温州平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黄某毫不犹豫地出面向公安人员打招呼要求关照其堂弟,并接受堂弟以“搭空股分红”方式送来的数万元钱款。
亲戚介绍过来的关系户,没有坚持原则,而是网开一面。温州鹿城区环保局原局长郑某在短短5年,多次为亲戚介绍的企业主在排污管理上走后门,收受银行卡、购物券、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从温州市纪委、监察局这两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不少机关干部都栽在“熟人”关系上。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在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动、提任、奖惩中存在“优亲厚友”、谋求非财产上利益的现象,造成“近亲繁殖”。
温州市纪委副书记徐有平说,讲关系、重人情的观念是温州人商业成功的重要因素,许多人就是靠亲帮亲、戚带戚,逐渐富起来的。然而,讲关系、重人情侵入行政领域,协作共赢便被异化扭曲了,变成了结党营私、权钱交易。
如何堵住管理上的漏洞?2009年,温州率先在全国出台《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记者看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回避的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在制度设计上盯住实施环节。”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利益冲突回避形式分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同时,对于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