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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未来路办事处以及执法中队的负责人,他们说,从去年年底开始,“物业城管”已经陆续停止运营:
记者:“这个城管外包咱们花园路办事处停了吗?
负责人:停了呀。
记者:是什么时候停的?负责人:去年吧, 11月份那时候,当时说叫停就停了。
以前有,去年发生这件事情以后就收回来了,没有几天就收回来了。 ”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负责人张瑜介绍说,金水区实行“城管外包”的初衷是探索建立高效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也借鉴了外省市的先进经验,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下一步,郑州市城管工作的改革和创新绝不会再走“执法权外包”的老路:“当时是一个沿海的地方做的相当不错,想学习一下经验,刚开始效果很不错,慢慢时间长了就出现了一些问题,物业公司的人员素质也很难控制。但是全国的城管体制一直都在探索阶段,没有哪个地方特别成熟,违法的肯定要叫停,总结经验吧,但是把执法权外包这是不太可能的。 ”
没有监督 问责机制 外包只能是权力的滥用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纪德尚说,行政执法权的赋予和行使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政府应建立监督、问责机制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纪德尚:“承包给物业公司只能承包执法部门之外的服务工作,而他本身没有执法的权力,这样把执法权承包给物业公司是不妥的。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另外关键是要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建立监督机制,加强问责,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记者张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