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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目前,津城“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会军已被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7月1日,修订后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将正式实施,新标准增加了唾液酒精试纸条检测内容等,但酒驾、醉驾的数值检测标准保持不变。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交管部门在进行相关检测时仍在引用原有标准,尚未接到改用新标准的通知。
增加唾液酒精试纸
作为酒驾检测方法
新国标究竟进行了哪些调整?就此,记者采访了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张灏。张灏主任表示,较旧标准,新标准主要增加了一些细节上的规定:第一,增加了唾液酒精试纸条检测内容。规定如果不具备呼气或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另外,新国标要求在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中,对检验结果要出具书面报告,以进一步确保检测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酒驾醉驾检测标准
依然保持“20、80”
据了解,修订后的新标准并没有涉及饮酒、醉酒驾车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原来的数值检测标准保持不变。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驾。这项数值检测标准最早是在2004年5月3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的,今年7月1日,修订后的新国标将继续以此为准。
“特别要说的是,‘每百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为醉驾’的法律规定,是依然不涉及医学中个体差异问题的。之所以将醉驾标准设定为80,主要是因为在该临界值下,人在驾车时很可能会丧失理智,带来更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除此之外,诸如,嫌疑饮酒后驾车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以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被动探测到的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依据。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采用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等规定,均没有改变。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交管部门在进行相关检测时仍在引用原有标准,尚未接到改用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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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估算,血液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喝下一杯啤酒;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相当于三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记者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