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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于翔刘志敏记者冯琳)日前,本市北辰区法院相继公开宣判两起非法销售和经营假烟案件,缴获假冒“中华”“玉溪”等名牌香烟近3000条,涉案价值达80余万元,三名被告人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福建籍男子王某使用姓名为“李某”的假身份证,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间,多次到本市某物流公司提取假冒的“中华”“玉溪”等名牌香烟,后向他人销售,金额共计8万元。2010年7月,王某伙同他人运送假烟到北辰区一处仓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假冒名牌香烟1529条,货值55万余元。法院认为,王某以假充真,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金额达8万元,尚未销售货值55万元,综合考虑量刑情节,一审判决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福建籍男子李某和女子吴某在北辰区津围公路丰产河旁平房内租住,2010年11月2日,天津烟草专卖局根据线索在该处查获未经烟草专卖许可的“中华”“玉溪”牌等卷烟1420条(经鉴定价值18万余元),经检验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日,李某、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管、专卖物品。综合考虑二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量刑情节,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