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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自5月1日起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天津市酒后驾车交通违法案例明显减少。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获悉,截至5月16日,全市依法查处酒驾交通违法同比下降五成左右。按照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均要按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目前被查获的醉驾人员均已刑事拘留。
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当天凌晨,本市交管部门纷纷设岗检查,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将以“危险驾驶罪”被提起起诉,面临刑事处罚。
据市交管局统计,5月1日至16日全市依法查处酒驾交通违法184起,醉驾16起。涉酒交通违法没有营运车,与上个月同期全市查处371起相比,下降50.4%;与去年同期全市查处341起相比,下降46%;5月11日的市区、滨海新区集中夜检整治行动查处酒驾47起,与以往夜检整治行动查处百人左右相比下降50%以上。
据分析,5月1日至11日,查处的184起酒驾交通违法者中,男性183人、女性1人;本市酒驾违法者134人,占72.8%;外地酒驾者驾驶人50人,占27.2%。近5年来,本市交管部门持续不断加大酒驾整治力度,今年实施高频率集中日检、夜检,根据道路交通特点完善整治措施和把整治酒驾日常化,加上交通违法成本提高,酒驾暂扣驾驶证时限和罚款额度提高,“醉驾入刑”等新法新规的震慑效果,驾驶人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侥幸心理大为减少。 (记者冯琳通讯员杨毅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