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两位老人为儿子娶了媳妇,还将家里大间房子让给儿子儿媳住;谁知10年后,儿媳却将房门换锁,把老两口赶出了家门。有家不能回的两位老人在经历了官司后,终于回到了属于自己的家。
赵大爷一家住在本市河西区一间偏单内。2000年,儿子赵强和儿媳孙丽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便和赵大爷夫妻住在一起,老两口将大间让给了赵强夫妻,自己住在小间。起初,小两口表现很好,后来慢慢开始吵架并发展到和赵大爷夫妻俩发生冲突。2010年5月一天,赵大爷夫妻出门买东西,回家时却发现儿媳趁自己不在家时将单元房门换锁,导致二老有家不能回。赵大爷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子儿媳将单元房门钥匙交出或者恢复原来门锁,保证自己夫妻居住。
法庭上,赵大爷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
儿子赵强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其辩称,因为父母和妻子处事方法不同,导致自己夫妻关系很不好。2010年初开始,妻子孙丽多次想让李强将其父母赶走,但赵强并没有那么做。随后,孙丽便将房门换锁,导致赵强现在也回不了家。孙丽则辩称,当时自己将房门钥匙丢了,所以换了新锁。换锁后,自己曾给赵大爷夫妻打过电话,但是他们没有接听。孙丽称,这套偏单是给自己的结婚用房,自己和赵强婚后便一直在该房内居住,赵大爷夫妻后来搬到偏单小间内居住,使自己夫妻产生矛盾,导致夫妻现在关系不好,因此不同意赵强父亲的诉讼请求。孙丽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供热费收据、购电证、安装电话及交话费的发票等证据,以证明其和赵强在该房屋内居住。
针对双方的证据,法院认为赵大爷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而孙丽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赵大爷夫妻未在该房屋居住的事实,对本案的争议没有证明力。
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大爷夫妻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赵强孙丽经其同意在该房屋居住,形成借住关系。因孙丽更换门锁的行为导致赵大爷夫妻不能进住,其行为侵害了赵大爷夫妻的合法权益。由此,河西法院一审判定孙丽将该偏单门钥匙交于赵大爷夫妻使用。孙丽不服,以该房屋是婚房为由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二审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孙丽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姝雅)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