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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做客天津新闻台《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介绍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为解决购房人购房后拿不到产权证的问题,市国土房管部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符合四个条件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可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后不及时或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导致购房人购房后长期拿不到产权证。为避免产生房屋登记遗留问题,目前本市现行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按规定,商品房适用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项目办理产权证的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2003年以后竣工的商品房项目;二是购房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取得《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三是购房人已入住满两年开发商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入住满两年”的证明主要指以下文件之一: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满两年;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交接单满两年。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由预告登记权利人出具关于入住满两年的具结书;)四是商品房无抵押、查封、无权属纠纷。符合条件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可在入住满两年前3个月,持有关登记证明和入住满两年的证明到房屋所在辖区房地产登记机构咨询和反映有关情况。
入住满两年的预告登记权利人申请商品房所有权登记,由于是在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房地产登记机构需要有一个核实、调查、进行房地产测绘及将每套房地产信息输入登记系统的过程。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由商品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对辖区内购房人已办理预告登记且入住满两年的商品房项目进行核实,并按月将有关项目情况上报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之后汇总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上报的项目后,将调查上报项目的有关销售许可、土地以及项目销售等情况,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房产和地籍测量,将有关信息录入房地产登记系统;最后将信息转如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这时购房人即可到房屋所在辖区的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 (记者曲彤通讯员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