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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浙江省与福建省交界的雁荡山脉中,一种被当地人称做“杀猪”的合同诈骗手段成为许多不法分子发财致富的快捷手段。随着该团伙规模的不断扩大,“杀猪帮”的黑手开始伸向本市。在接到浙江一公司报案后,本市警方成功打掉一以科技项目为诱饵作案的特大合同诈骗团伙。据办案民警介绍,仅仅注册公司、租赁办公地点、收购厂房,该犯罪团伙就付出了20多万元的“血本”。
设局:骗子变身高科技公司老总
据警方介绍,该犯罪团伙掌握资金和高科技产品宣传材料等,整个犯罪团伙共8人,均为同乡,按内部分工分为两组。
首先,犯罪嫌疑人浙江省黄某等人组成的A组来到深圳开始犯罪预备,他们花费重金制作假身份证,并购买了一个空壳高科技公司,租用办公地点,几个骗子摇身一变成为公司老总。随后,他们从互联网、企业黄页等渠道获得大量信息,以合资生产可降解、绿色环保“植物纤维溶解膜”高科技项目为名对外招商。很快,浙江一家正在寻求商机的公司便与黄某的深圳高科技公司取得了联系。
在充分骗取企业信任后,深圳高科技公司提出,生产溶解膜的设备国内比较难找。与此同时,潜伏已久的B组肖某等人悄然来到天津,在支付一定费用后,以合作为名收购了天津一家规模不大但经营十几年的机器制造公司。
一段时间后,深圳高科技公司向被骗企业提出,天津有个机器制造公司有能力生产设备,并约上被骗企业一同来到天津考察。随后,被骗企业与天津的机器制造公司签订了《购买设备合同》。
得手:骗得600万巨款“按劳分酬”
签好合同后,肖某再次使用另一个伪造的身份证到浙江丽水市,通过中介公司注册了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并设立了银行账户,为此后的大额转账、提取现金做好了准备。被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款600万元汇入了天津机器制造公司的账户。货款到手后,犯罪嫌疑人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资金分散至事先开立的账户内迅速取现,然后逃之夭夭。
犯罪团伙成员除去租地、员工工资、发招商函等费用后,还会“按劳分酬”,根据出资比例分赃,没有出资的,则按参与作案的时间长短和所发挥的作用分别给予工资或奖励。8名犯罪嫌疑人在本市落网后,仅其中一名嫌疑人自2004年至2007年就利用该手段作案4起,共计骗取本市、陕西省西安市、湖北省嘉鱼县等地企业1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