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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汽修人员见别的修理厂和自家单位院内存有汽车电瓶,遂半夜驾驶燃油助力车实施盗窃,于销赃途中被抓获。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梁某系吉林省来津人员,案发前为某个体企业车队维修工。梁某在工作中发现,不少汽车修理厂都把卸下来的汽车电瓶放在院内,疏于管理。他了解到这些电瓶价格不菲,于是心生歹念。2010年秋季一天凌晨,梁某驾驶燃油助力车窜入天津港某汽修厂院内,盗窃汽车电瓶4块。天亮后,梁某回到单位上班,发现单位院内也放着汽车电瓶,当晚又将单位院内的电瓶1块盗走。转天白天,梁某外出寻找买家,运输电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估价,上述电瓶总价值2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