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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驾驶汽车途中将骑自行车人撞伤,其将伤者送往医院期间,为逃避追究,竟让同车的朋友来“顶包”。朋友承认“撞人”后,却见伤者情况危急,遂又坦露实情。日前,静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司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属于逃逸,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
2010年初冬的一个夜晚,司机袁某搭载着朋友徐某驾驶面包车在马路上行驶,至静海县一村外时,撞上了骑自行车横过公路的男子。事故发生后,徐某拨打电话报警,袁某急忙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这期间,袁某因害怕被追究责任,便提出让徐某顶替他冒充驾驶人。后徐某对到场处理的民警谎称自己是司机,但几天后,闻听伤者伤情较重,他又主动坦白是替袁某“顶包”。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袁某,其坦白实情。
一个月后,伤者因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和肺部感染死亡,袁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经认定,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静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后其虽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让他人顶替,隐瞒肇事者身份,但并未逃离,又对伤者积极施救,且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前其已经供认肇事事实,故不构成肇事逃逸。此外,袁某系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事实情况下被传唤到案,而非自动投案,故不具备自首要性。综上,一审判处袁某拘役5个月。(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