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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夫妻分居三年间,三次因离婚问题闹上法庭。男方怀疑女方有了外遇,女方则以索要“补偿款”为同意离婚前提。日前,西青区法院审理认定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父亲抚养,外遇及“补偿款”之说均不予认定。
原被告是一对“70后”夫妻。据原告男方称,其与被告女方于2000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二人婚后感情一般,女方不孝顺公婆,对家庭生活不管不顾。自婚后第7年始,他怀疑女方有了外遇,因为她经常夜不归宿。2007年年底,女方搬出家门与之分居。
2007年,男方曾起诉离婚但被驳回;后女方也起诉离婚,但双方因补偿费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此次是双方第三次因为离婚问题闹上法庭。男方认为,二人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并判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自己可承担全部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女方表示可在男方同意给付补偿款15万元及自己对孩子有探视权的前提下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离婚请求予以准予。原告主张被告有第三者问题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被告要求原告给付补偿款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婚后共同财产在各自处的归各自所有,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共同财产折价款7000元。(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