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2011年5月15日,天津港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这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实施以来,滨海新区内查获的首例醉酒驾驶案。
2011年5月14日22时许,天津港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在天津港某卡口设点检查时,一辆牌照为津HB608的夏利轿车未按照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而是驾车逃避检查,执勤民警随即驾车追赶,在天津港跃进路与航运六道交口处将该车拦下。民警在对驾驶员询问时发现,驾车人李某情绪激动且浑身酒气,系酒后驾驶,遂及时移送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
办案民警经抽取李某血液样本检测,鉴定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对李某予以刑事拘留,他也成为新区醉驾入刑以来领刑的第一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记者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