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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面对房屋租赁“三重门”常常是无可奈何:发生纠纷时发现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寻求法律援助的成本又非常之高,相关的工商、房管部门的监管也鞭长莫及,房屋租赁市场的多重乱象症结究竟何在?
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效羽说:“有关法律立法层级低、缺乏可操作性以及违法成本低都是主要原因。”
据张效羽介绍,目前我国规范商品房房屋租赁的法规为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4月1日生效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张效羽说,这两部法规在真正解决问题时都存在局限。例如,尽管法规规定单方不得随意提高房价,但却没有给出有效的遏制手段,甚至没有规定行政处罚手段。
“这就只能按照《合同法》规定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往往只是以房东赔偿一个月的租金或搬家费解决,由于房东违约导致租户精神上、误工上的损失,往往无从获得。”张效羽说。
同时,张效羽认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于缓解“哄抬房租”这个问题实际上效果也十分有限。“因为很难区分什么是哄抬价格,什么是正常议价,毕竟房主也希望以最大价格成交。”他说。
记者了解到,在德国等国家,房客的权益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而在中国,相比蒸蒸日上的房价带给房东的实际收益,违约成本实在微不足道。
除了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房屋租赁市场乱象的重要原因还包括“私人租赁”和“短期租赁”。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说,现在租房基本是私人行为,并以短期租赁为主,短期租房现状加上中介浑水摸鱼,致使发生租赁纠纷时很容易造成“维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