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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2008年在册人口仅300万出头,却有着与其人口总数极不相称的数万名童养媳。童养媳本是当地的旧时陋习,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一度有所收敛,但上世纪70年代后,因为买卖婚姻、媒婆活动、女方索取聘金彩礼现象的出现,童养媳现象又在农村抬头。莆田人多称童养媳为“长乐子”、“闽侯子”,但长乐或闽侯并非所有童养媳的故乡,多数人来自遥远的贵州、四川、云南等地,被人贩子一路诱拐至此。
莆田童养媳们在各自的成长轨迹里经历着不同的喜怒哀乐。对她们而言,1980年或可称为一道分水岭,自那以后的童养媳不仅数量锐减,某种程度上也拥有了婚配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