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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昨天已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共计46条,针对于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应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筑类别、地震灾害信息的发布、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等多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降低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该条例,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全市集中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配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条例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今晚报记者马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