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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是我国坚持的一项政策。
对于如何继续落实“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部分垄断行业,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建议,要调整投资主体的结构,能够发挥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的项目和领域,就让民间资本充分投入进去,引导民间资本向下沉。应当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成立基金,这样既可以汇集民间资金扩大资本实力,也可以分散风险,减少盲目投资。
陈永杰说,去年7月份出台的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没有对如何落实民间资本发起建立村镇银行提出明确措施,目前仍然执行2008年提出的村镇银行的发起必须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这样一个规定。
国经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建议,应当贯彻落实“新36条”关于“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的规定,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之一。
刘迎霞则建议,增加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资本投入,形成更多的担保资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逐渐收紧,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受到很大影响,可以在经营和监管模式上为中小企业进行一些特殊的政策安排,使“新36条”中提出的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措施落到实处。
“应当首先消除人们心目中一直到现在还存在的对非公经济发展、对私营经济发展怀疑的观念,应当更具体地提出国有资本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范围,在制定有关行业准入规范的时候,要更多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意见,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陈永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