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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名男子故意制造“撞车追尾”事故,迫使被害人停车后,持棍棒殴打实施抢劫。日前,最后一名余犯投案自首。经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5000元。
被告人郝某现年25岁,系外地来津打工人员。郝某总觉得靠打工“来钱太慢”,于是和几个朋友纠集,准备走邪路“发财”。案发当晚,郝某与4名同伙经预谋后,驾车行驶至塘沽一偏僻村落外,故意撞击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以“追尾”手段迫使被害人停车。5人从车内出来,持棍棒对被害人和车上的朋友进行殴打,抢劫35000余元现金及手机4部后驾车逃跑。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右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车上朋友头部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郝某的4名同伙相继被抓获并判刑。郝某于日前迫于压力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一审判处郝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通讯员郭玉鑫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