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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首例“醉驾入刑”案昨天又有最新进展,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李会军,预计将会在本周四出庭受审。本市首例醉驾入刑者究竟会领受何种处罚,届时将有定论。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2011年5月2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李会军酒后驾驶一辆灰色瑞风牌汽车沿东丽区幺六桥民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中河化工厂附近时,与顺行的五菱汽车相撞。随后,被告人李会军驾车驶入逆行道,与对面驶来的金杯汽车相撞,并与一辆中华汽车发生连环相撞。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李会军血液酒精含量210.78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会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3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李会军案的公诉人,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认真审查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会军的犯罪事实、情节与所造成后果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对李会军相关的量刑建议。至于本案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当庭宣判,还要视法院当天审理情况。记者宫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