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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单列条文明确规定——
风景名胜区禁止圈地收费拍照
常委会委员们热议“故宫办会所”,建议明确景区公共资源不可被私人占有
这些新闻都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于是,为管理好浙江的1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出台一部更完整细密的地方性法规已是当前迫在眉睫之事。
昨天上午,《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和1996年6月出台,已经颁布十多年的《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比,这份增加了大量内容的新法规草案,亮点频出。
在这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的草案中,记者发现,一些广为百姓诟病的风景名胜区“顽疾”,都有了明确的治理应对措施。 ●风景名胜区内圈地收费拍照将被重罚在风景名胜区最好的拍摄位置上留个影要被收费,这是让不少游客感觉颇为扫兴的事情。在1996年出台的法规中,虽然对这一问题有过规定,但和这次的草案相比,力度上明显有差异。
参加昨天审议的一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告诉记者,这次的草案中,单独就圈地收费拍照问题,单列了一条条文——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不得擅自向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