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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人给予200元罚款。如果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投诉,有关监督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杨功焕说:“5月1日实施的全国性的禁烟令,没有起到理想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罚则的缺失。”她认为,处罚条款的明确有利于法规的落实。
哈尔滨是中国疾控中心2010年启动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首批7个试点城市之一。除哈尔滨外,天津、南昌、深圳、重庆、沈阳、兰州这6个城市也在积极规划地方性法规。
但是,杨功焕说,法规的出台是非常艰难的。早在哈尔滨之前,南昌在去年就提交了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但因有立法“太严格”、“太超前”的质疑而未能按计划于去年年底前出台。
“当时南昌有人大代表说这个草案不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在二次审议之后就搁置了下来,到现在还没进入表决阶段。”杨功焕说。
杨功焕说,相比较而言,哈尔滨在出台《条例(草案)》前动员了卫生、工商、教育、交通、立法等各个部门,在达成初步的共识后,借着“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世界无烟日”的东风,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做到了“水到渠成”。
杨功焕认为,哈尔滨《条例(草案)》的出台对中国地方立法防止“二手烟”危害具有示范意义。她说:“人家大冬天零下30度都要披着棉大衣到户外去抽烟,其他地方没有做不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