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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湛江吴川市长岐镇良村党员张杰文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向张某文等4名党员行贿700元,请张某文等人在选举时投票支持他。张杰文还通过打电话给个别党员或直接到个别党员家中打招呼等形式拉票。2011年2月14日,吴川市纪委给予张杰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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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茂名市纪委查实,信宜市新宝镇清水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叶冬青曾于1999年参与当地一宗抢劫案,属在逃通缉犯。因新宝镇党委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叶冬青于2006年8月成为正式党员,并通过2008年3月的村换届选举进入村支部任委员。2009年5月,原支部书记因患病不宜继续工作,经镇党委审批同意,叶冬青任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初,叶冬青通过“两推”再次成为村委班子候选人。2011年3月,叶冬青被依法逮捕,信宜市纪委对其作出党内除名处理。信宜市纪委对涉案的新宝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吴云东作出撤销镇党委书记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镇人大主席职务;给予镇党委副书记杨上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镇党委委员兼武装部长杨忠(时任镇组织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委员李灿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经济办副主任吕震海(时任镇组织干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镇经济办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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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茂名信宜市镇隆镇党委委员李一鸣为实现镇党委意图,维持西塘村原支委人选继续连任当选,在选举前走访西塘村部分党员,并分别给5名党员每人100元,帮助他人拉票贿选。2011年4月,信宜市纪委对李一鸣立案调查,对镇隆镇党委书记林向东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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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清远市连山县禾洞镇满昌村党员黄明坚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亲自或委托他人向部分党员送“利市”和香烟,并授意在选举中投票选其为支部委员。随后,黄明坚当选为支部委员。连山县纪委给予黄明坚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