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公布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措施后,连日来,市客管部门立即行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全市出租汽车企业通知出租车司机领取“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并在出租汽车指定位置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提示标识。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大半。
市客管部门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6月1日前抓紧到所属企业领取发票,按照指定位置在出租汽车上张贴标识。据悉,本次启动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明确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本市客运出租汽车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向乘客同时出具“天津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