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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0月,制定预防二手烟危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或通告的数量达到175个,其中制定预防二手烟危害的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达到20个。而最为严厉的当属日前出台的《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
5月30日,记者从卫生部主办的“2010—2011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官方微博上看到以上的数据。
本月26日,《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通过审议表决,并将很快发布实施。届时,哈尔滨市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都将禁止吸烟。在禁烟场所,如果吸烟者吸烟且不听劝阻,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对于没有尽到劝阻义务的禁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执法部门也将根据情况给予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据报道,除哈尔滨外,天津、南昌、重庆、兰州、沈阳、深圳等城市也在积极规划地方性法规,中国城市在“十二五”规划的政策性指导下正在加速控制二手烟危害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