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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月1日开始,天津市正式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出租汽车驾驶员可向乘客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从首日执行情况看,乘客基本上都能够和驾驶员相互配合。
记者随机向多名驾驶员了解这项规定首日实行的情况得知,绝大多数出租车乘客都已经知晓加收燃油费的内容。驾驶员表示,即便有的乘客还不知道加收燃油费的事情,但是经过驾驶员的讲解后乘客都能够予以配合。
记者从客管部门获悉,每趟业务结束,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车费时,应向乘客同时出具“天津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天津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两种发票。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故意不向乘客同时提供这两种发票时,乘客可以拒付车费。(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