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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大鼓表演艺术家 董湘昆

天津时调表演艺术家 王毓宝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拥有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0多项,如何保护这份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问题。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专家表示,以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更加充足的法律依据。
市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京剧、京东大鼓、天津时调、回族重刀武术、杨柳青木版年画、泥人张彩塑、津门法鼓(挂甲寺庆音法鼓、杨家庄永音法鼓、刘园祥音法鼓)、锣鼓艺术(汉沽飞镲)、相声、京韵大鼓、河北梆子、评剧、风筝制作技艺(天津风筝魏制作技艺)、妈祖祭典(天津皇会)等。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美术、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民俗、曲艺、杂技和竞技,传统医药、民间文学、传统音乐等近百项。
法定支持 更好保护非遗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该法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市群众艺术馆馆长李治邦表示,过去对如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法律规定。现在有了法律规定,县以上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主管人员,并且提供经费支持。这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尽义务 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李治邦表示,该法律规定是非常及时的。有了这部法律,开展传承活动就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人物的义务。拒不履行或无能力履行义务的,主管部门可以重新确定传承人。这对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重大意义。
破坏非遗可能判刑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主体,即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该规定将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重要影响。该法对治安管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使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化。这对减少此类行为会起到重要作用。记者 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