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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金钊)一名家长由于大意,到幼儿园接孩子时没锁汽车,被小偷拉开车门把包偷走,并用身份证上的生日试密码成功,从银行卡提走现金1万多元。
被告人吴某现年30岁,吉林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2010年春天刑满释放后仍“重操旧业”。同年夏天,吴某窜至塘沽某幼儿园门口附近,见事主尹女士下汽车接孩子未锁车门,他遂将其装有现金200元及银行卡等物的挎包盗走。之后,吴某用尹女士包内身份证上的生日号码,前往银行ATM机提取现金1万余元。
日前,吴某被抓获归案。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