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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十天,我便成为一名成年的中国公民。经与父母商讨,我已决定参选今年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随着全国区县一级人大换届启动,公开表示将独立参选人大代表者渐渐进入人们视野,参选话题引发人们关注与热议。
近日,通过微博公开晒出参加人大选举宣言的高二学生刘若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被认为可能成为独立参选人的他,以微博为平台公布真实身份和信息,宣布参加所属区域人大代表选举。刘若曦“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目前已有4人宣布将参选深圳区一级人大代表,而本周也有多个地方曝出类似新闻。
与其他表示将独立参选的人相比,高二学生刘若曦在微博上得到的回应可称毁誉参半。老实讲,笔者对他是否有能力胜任人大代表不敢打包票,不过,高中生参选人大代表本身是要肯定的,它不但昭示着“90后”参与政治的热情,而且将带动更多民众了解选举程序,可能成为普及《选举法》的一个良机。
现在,我们常常能看到草根明星参选、知识分子参选、大学生参选、高中生参选的新闻,在铺天盖地的报道中我们发现,对选举产生热情的人在一天天增多。越来越多不同阶层、年龄的人们参选,代表着更多人公民意识、民主意识的成长和成熟。参选人将因参选而更加了解参选程序,借此机会,也有助于更多民众了解选举流程,改变既往对选举也许并不十分明晰的印象。此前有媒体报道,参选人大代表的大学生胡文浩曾分别拨打省、市和区人大常委会电话,了解参选程序。这一细节颇值思索。须知,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只有我们亲自去践行,才能更深刻地体味到自己的这种权利到底落在何处,也许这种体验比单纯从条文上去学习法律知识要有效得多。
有人怀疑部分参选者“炒作”,虽然目前的《选举法》没有“竞选”字样,但名额所限,选举中存在竞争是毫无疑问的,那么,退一步讲,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便“炒作”,也是参选者的一种权利,甚至不妨看作是一种选举技巧,一种利用资源的方法。
也有人质疑参选人自制视频、准备拜访选民扩大影响等举措是否合法。此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曾指出,“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影响选民投票积极性,为增加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建议增加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内容。”
修改后的《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有评论者称,这种修改使选民与候选人的见面形式具有一定实效性,增强了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遑论结果如何,这些参与选举的具体措施将让更多民众了解到,在选举里自己究竟可以做些什么,或是不能做什么。
笔者以为,假设高中生刘若曦果真参选人大代表,他最后能得到多少选票并非关键,重要的是,作为一名即将成年的中国公民,他将以自己的身体力行实现自己被选举的权利。想必很多人都愿意看到,若干年后,积累了丰富选举经验的“刘若曦”们活跃在政治舞台。
高中生参选人大代表,是普及《选举法》的一次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