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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装与外部纸盒的生产日期不同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食府称是印刷厂将生产日期印错了
●6月3日,代小姐发现粽子外包装纸盒上的生产日期竟然是“6月15日”,而分袋的内包装上则写着“5月10日”
●该食府的粽子不是自制,而是买的广东肇庆某企业生产的粽子,分装后送给客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无法界定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昨日下午,家住天回镇的代小姐再次提着两盒粽子,前往成都火车南站西路某食府,希望店家能够对她进行赔偿。
5月30日,朋友送给代小姐两盒粽子。6月3日,她发现粽子外包装纸盒上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1年6月15日”,而分袋的内包装上则写着“2011年5月10日”。
“我爸妈已经吃了一盒,我简直不敢吃了,赶紧打电话投诉。”原本经过协商,食府总经理已同意“一赔十”,但到了前日,事情又发生了变化。昨日,代小姐还是没有拿到赔偿金。
消费者:
朋友送的粽子发现内外包装日期不符
代小姐说,粽子是朋友5月30日送给她的。6月3日,她意外发现粽子的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6月15日”,急忙打开盒子一看究竟。
盒子里是4袋真空保鲜的粽子,每袋上都有生产厂家及打印的生产日期“2011年5月10日”。
一盒粽子两个日期,会不会有问题?代小姐认为商家的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于是分别拨打了成都市质监局、药监局、卫生局的电话进行投诉。当天下午,成都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工作人员董先生就前往该食府进行了调查。
董先生说,该食府的粽子不是自制,而是买的广东肇庆某企业生产的粽子,分装后送给客户,没有销售粽子。食府留有该企业的检验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是合乎规范的。
食府:
答应赔780元说好一盒却“变”两盒
董先生说,当时食府总经理承认外包装产生了印刷错误,这件事该移交质检部门处理,但代小姐明确表示希望依照《食品安全法》,让食府“假一赔十”。经过协调,食府总经理汤文成表示,产生了错误就认了,他当即估价一盒粽子78元,愿意赔偿代小姐780元。
前天下午,代小姐带着两盒粽子前往该食府,对方却不愿赔偿了。“原本说是一盒,代小姐却拿来两盒。这样我就要赔偿1560元。”汤文成说,“我们当时送了客户几十份,她(代小姐)再多拿几份来要赔偿,这不是敲诈吗?”
汤文成说,粽子不是过期产品,他们购买回来后自己印制了一些纸盒进行分装,但印刷厂将生产日期印错了。他说,粽子不是卖出去的,没有价格,粽子也不是送给代小姐的。
进展
到底赔偿多少双方昨日仍没能谈拢
昨日下午,代小姐再次前往该食府。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盒粽子只剩下一个空纸盒。代小姐说,这盒粽子是放在父母那里的,两位老人已经吃完了,“暂时没有拉肚子。”
汤文成明确表示,“一赔十”是不可能的,但他愿赔偿200元,或者让代小姐更换200元的菜品。而代小姐表示,她已不敢食用该食府的东西,“他们态度很恶劣,对食品安全不负责任,我希望他们能够给我公开道歉。”
最终,双方依然没能协商解决此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无法界定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没有必要过多纠缠,希望双方能够多点包容心,尽快协商解决此事。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浩野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