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向同事借钱时窥见其银行卡密码,遂心生歹念,偷走其银行卡并盗取现金。日前,该男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内蒙古男青年祁某原系本市某酒楼员工。2010年10月,祁某找其同事张某借钱时,得知张某的银行借记卡密码。今年1月14日18时许,祁某在酒楼二楼女更衣室内,用废钥匙将张某的更衣箱门锁打开,盗走了张某的银行卡。当日19时许,祁某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所知密码将卡内存款6800元取走。失主张某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祁某被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