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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刘浦泉、李亚红)北京市工商局7日公布首批27种“霸王条款”,类似“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买车人违约时,已付的购车款不予退回”“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北京市工商部门7日起对商家存在的以上违法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拒绝改正的商家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北京市工商部门已通过北京市消协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279条,主要涉及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美容美发、洗车等行业。“霸王条款”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四方面: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2010年11月发布《关于开展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自查清理活动的通告》,要求经营者在2011年2月14日前对自身存在的违法格式条款进行自查自纠。北京市工商局7日起对北京市范围内商家存在的各类违法条款进行行政指导,对于拒绝改正的商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还将继续收集“霸王条款”,并依法进行审查,对涉嫌违法的条款还将继续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查处。 媒体例举八大常见“霸王条款”:伴随国人一生又到3·15,消费者的投诉再达高峰。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最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市消协指出,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群体经常是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
媒体特别挑选了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较多见的霸王条款案例,以虚拟人物、案例、盘点、座谈的形式展现出来,以为提醒。
上月13日,距离去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施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好3个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给予商家3个月期限自查纠正“霸王”格式条款结束的时间。一场对“霸王条款”的全面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
有人可能会疑惑:“商家很少与我们签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王条款"”?事实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时时发生。当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和朋友外出用餐时餐馆里过目不忘的“禁止自带酒水”时,其实这不经意间,你就已经是“霸王条款”的“受害者”了。
“霸王条款”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我们试图通过本文的一位虚拟人物龚苹,谐音“公平”,用她从毕业到现在12年的经历唤起人们提防那些隐藏在身边的“霸王条款”,也许连你也都会感到惊讶:“我们这辈子究竟会遇到多少"霸王条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