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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上午,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案件,本市男子王某第四次站在被告人席上。在法庭上听审的还有曾亲手抓过他、审过他的民警。据悉,公安红桥分局预审支队组织各单位一线民警旁听刑事案件审理,进一步强化民警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被告人王某,1985年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0年因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减刑后释放,2009年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同年7月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2011年2月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红桥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2月24日上午,王某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被抓获,民警从王某随身携带的挎包以及汽车小储物盒内查获109小包可疑粉末和晶状物品,后经鉴定,分别从中检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氯胺酮(K粉)成分。
被告人王某承认自己持有毒品事实,但对贩卖毒品的情况矢口否认,其辩护律师对指控罪名等提出异议。王某最后陈述中坦言,非常后悔,希望法庭给他改过的机会。
庭审后,公安红桥分局预审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组织一线民警到法庭听审,能够强化民警执法办案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让民警认识到执法办案中哪些方面需要完善,避免走弯路、错路。(通讯员詹望 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