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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孙红玲 冯涛)挤公交车被偷走手机,事主郑某不甘心,巧设“连环套”,真的抓着了专偷手机的“挤车客”王某。近日,昌平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王某,他成为本市扒窃入刑以来的首个被告人。
5月10日早晨,郑某乘坐345路公交车上班的时候,手机被偷了,但是,他没有轻易放弃,决定自己抓贼。第二天,郑某早早来到车站,寻找嫌疑人,一个身穿蓝衬衫的男子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见“蓝衬衫”总是在等车的队伍中穿插观察。公交车进站后,“蓝衬衫”也跟着往上冲,但总是“挤”不上去。“蹲守”几天后,“蓝衬衫”每天如故,郑某由此想出了妙计。
又是一个早晨,郑某戴着耳机,皮带上挂着手机套——里面其实装着钥匙,钥匙圈上拴着耳机线。这样,只要“蓝衬衫”下手,一扽钥匙,耳机就会脱落,自己能立即感知抓贼。
果然,“蓝衬衫”已经守在了车站。来车时,郑某故意走到“蓝衬衫”身前挤车。忽然,耳机掉了,郑某顺势回头,一掌把“蓝衬衫”按在了公交车上。“蓝衬衫”反应不及,手里还握着一串钥匙。
被扭送到派出所后,“蓝衬衫”自称姓王,是个老贼,专靠“挤门”手段偷乘客的手机,当天早晨,自己已经“收获”了两部手机,经鉴定,价值800元。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表示,郑某盗窃的两部手机价值800元,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郑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扒窃,依然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