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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在食品流通环节,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为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锦州市工商局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申办者提交的材料和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核准发证的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依法应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情形的,坚决予以撤销。
二、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领域,对“五一”、“六一”、“十一”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和巡查。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监管人员网格化管理,保证监管到位,无死角,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建立健全并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各项食品经营制度,使其真正做到规范经营,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力争农村每个村屯、城区每个社区都有“食品安全示范店”。
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以乳制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及粮、油、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为重点检测品种,紧紧围绕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多和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对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依法开展市场清理,责令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对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严厉查处。对重点品种的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12315